关于核对2010级毕业生学分费的通知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〔2001〕22号文件精神,公司2010级毕业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。按照公司财务处现行的学分费收取办法,凡多选课程不超过1学分的毕业生可以免交多选课程的学分费,多选课程超出1学分的则须按每学分85元收取学分费。
请及时通知毕业生进行学分费核对工作,方法见附录。如果对学分费统计有疑问或需要修改的,请于2014年5月22日前与教务处信息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董老师 吕老师
地址:C教313
电话:0311-87655970
(责任编辑:ggjw) |